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5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5年) 三、 三、 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对接流程 (四) 纠纷分流。人民法院结合辖区综治中心运行情况,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对外服务场所做好释明引导工作。人民法院立案后,认为适宜调解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由人民法… (五) 指导调解。诉讼服务团队应当做好对其他部门及工作力量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创新指导方式,促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进一步增强调解能力水平… 加强以案释法和联合引导工作,对到综治中心的群众,诉讼服务团队应当会同其他部门强化调解释明工作,告知先行调解的优势特点,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对先行调… (六) 委托调解。对经综治中心其他部门及工作力量调解不成或者群众明确要求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的,由诉讼服务团队根据当事人意愿交由退休法官等人员开展调解,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委托调解程序和期限的规定,防止久调不决,严禁以调压立。 (七) 诉调对接。对在综治中心经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派驻法官或者审判团队审查后依法对调解协… 对经综治中心其他部门及工作力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立案后根据案件是否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