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