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三、 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七条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和行政诉讼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采用上述方式均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三、 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七条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和行政诉讼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采用上述方式均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