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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2017年) 二、

二、 准确把握和执行“三项规程”的试行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涉政法工作全局,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试行工作,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要以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对定罪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依法宣告无罪,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在试行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前期各试点法院要统一贯彻执行“三项规程”的相关规定,不能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