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2017年) 一、
一、 充分认识“三项规程”的重要意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方案。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有助于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制定“三项规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要求,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