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年) 5.

5. 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要充分尊重“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的权利,通过与沿线各国友好协商及深入开展司法合作,减少涉外司法管辖的国际冲突,妥善解决国际间平行诉讼问题。要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科学合理地确定涉沿线国家案件的连结因素,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既要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同时也要尊重沿线各国的司法管辖权,充分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依法尽快做出裁判,及时解决纠纷。要进一步完善境外当事人身份查明、境外证据审查、境外证人作证等制度,最大限度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