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高法〔1998〕67号《关于检察院对调解书抗诉应否受理的请示》和豫高法〔1998〕130号《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 此复。

相关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