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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9.

9. 请示(下级法院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用)

关于报请协调处理……(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执行争议的请示

(××××)……执……号

××××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与××××人民法院执行的×××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因……发生执行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7条规定,现报请你院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