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8.
8. 执行决定书(上级法院依报请、依职权决定协同执行用)
××××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执他……号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执行的×××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协同执行),为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写明协同执行的具体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决定如下:
×××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由××××人民法院、……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本决定立即执行。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