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利用诉讼平台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档案。案件纸质档案已经全部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可以以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进行上诉移送和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