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促进绿色用水,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保障黄河流域分水方案的严格落实,控制取水总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加强对黄河流域取水、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沙调控行政许可、权属确认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节水产业、节水技术、节水设施案件,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转变,保障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稳定。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状况持续改善。依法支持牧区水利、小水电代燃料、黄土高原淤地坝等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