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2020年) 5.

5. 助推水沙调节,维护黄河长治久安。将依法审理涉水沙关系调节案件作为流域审判工作重点,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依法支持有关部门对黄河上游水源地及涵养湿地管理,落实生态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还草、鼠虫害防治等草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河道及湿地功能。规范河道行政许可事项,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水沙调控机制运行,严格落实河长、湖长责任制,控制地下水过度利用,减缓黄河下游淤积。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等防洪减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