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 17. 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16. 目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