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4. 14. 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推进京津冀三地诉讼服务和诉讼标准一体化,立案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协调的诉讼服务机制。实现京津冀三地法院视频衔接,为远程开庭、执行联动、远程接访等业务提供技术保障。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