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3. 13. 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参加。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三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三、 目录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