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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