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规定的通知(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