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