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4.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 4.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