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4.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4. 4.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 (3)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4)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