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配有X射线探测设备的法院,应对所有箱包进行安全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

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

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

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