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2021年) 3.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2021年) 3. 3. 双方同意鼓励和促进相互交流。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统筹协调下推动定期进行人员互访、借调、实习,开展司法协助方面的研修培训;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