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 第375条第2款 第375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1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