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三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 第三百零二条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