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二百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 第二百八十三条 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