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