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