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