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六、 六、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