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