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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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

1962年11月30日

法行字第261号

高检发〔62〕17号

公发〔62〕122号

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