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第八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 (二)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