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个人财产和单位财产高度混同,单位通过行贿获得不正当利益实际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罪定罪处罚。
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个人财产和单位财产高度混同,单位通过行贿获得不正当利益实际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