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三)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二)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