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票面税额或者票面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票面税额或者票面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二)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