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2026年) 6.
6. 将第四条修改为:
“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或者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或者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