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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6年) 一、

一、 将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