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年) 二、 关于主观故意的认定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年) (一) 二、 关于主观故意的认定 (一) 使用“三无”船舶、虚假船名船舶、非法改装的船舶,或者使用虚假号牌车辆、非法改装、伪装的车辆的;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