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 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务会的有关决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统一使用法律规定的提法。即: 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务会的有关决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统一使用法律规定的提法。即: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