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 8、 8、 庭审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为确保庭审效果,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涉黑案件之前,应认真做好庭审预案。法庭调查时,除必须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质证外,对各被告人应当分别讯问,以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或者不敢如实供述、作证。对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破坏法庭秩序、干扰法庭审理的,法庭应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 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