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 (六)

(六) 对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