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全国公安局司法机关始终把严厉打击假币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假币犯罪案件,打击了一大批假币犯罪分子,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假币犯罪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形象。世界各国无不对假币犯罪特别重视,严厉打击。特别是在国际金融…
二、
密切配合,强化合力。在办理假币犯罪案件中,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工作成效。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
三、
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假币犯罪案件要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的原则,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拘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力。公安机关对于…
四、
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地公安局司法机关要选择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假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