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