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26. 2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 2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