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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研究室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如何适用法律条款予以撤销问题的答复(1994年) 本院曾以(88)赣法研二字第3号请示报告向你院请示“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的问题,你院1989年1月3日以法(研)复(1989)8号批复对此问题作出了答复。我们在执行上述批复的过程中,对此类情况下撤销减刑裁定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款有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依法裁定减刑后,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应当撤销原减刑裁定。撤销减刑裁定的原因是原减刑的基础已不存在,可以视为原减刑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因此,撤销减刑的裁定书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因原判无期徒刑确有错误被改判为有期徒刑而撤销减刑裁定,并非原减刑有错误。司法机关根据罪犯在服刑中的表现作出的减刑裁定本身没有错误,之所以要撤销减刑裁定,是因为原判刑罚已经改判,该减刑裁定不具有实际意义了,但撤销减刑裁定不属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范畴,不必在撤销减刑裁定书中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目前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情况的撤销减刑裁定未作规定,今后修改法律时应予规定。

本院曾以(88)赣法研二字第3号请示报告向你院请示“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的问题,你院1989年1月3日以法(研)复(1989)8号批复对此问题作出了答复。我们在执行上述批复的过程中,对此类情况下撤销减刑裁定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款有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依法裁定减刑后,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应当撤销原减刑裁定。撤销减刑裁定的原因是原减刑的基础已不存在,可以视为原减刑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因此,撤销减刑的裁定书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因原判无期徒刑确有错误被改判为有期徒刑而撤销减刑裁定,并非原减刑有错误。司法机关根据罪犯在服刑中的表现作出的减刑裁定本身没有错误,之所以要撤销减刑裁定,是因为原判刑罚已经改判,该减刑裁定不具有实际意义了,但撤销减刑裁定不属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范畴,不必在撤销减刑裁定书中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目前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情况的撤销减刑裁定未作规定,今后修改法律时应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