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