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做出行政调解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形成“诉调对接”。要认真做好旅游纠纷数量、类型、争议焦点等数据搜集统计工作,为人民法院更好开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支撑。根据旅游投诉监测情况,掌握本地旅游纠纷发生较集中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派出法庭或巡回审判点的选址工作。根据旅游目的地实际情况和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审判工作需要,为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