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馆征集藏品的通知(2014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馆征集藏品的通知(2014年) 一、 一、 征集范围 为集中展示我国各历史时期的司法审判、司法文化发展状况,重点展现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审判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现向全国征集司法文物,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 法律文献类:反映我国各历史时期的法律、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当时立法、审判活动的鼎铭、甲骨、简牍、古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钱币、… (二) 机构演变类:反映各历史时期审判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 (三) 司法审判类:反映各历史时期重大审判活动、法院重大历史事件、各项审判制度创建与发展的司法裁判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庭审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令状、印章、票证… (四) 法制人物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法学界著名法官、思想家、学者的著作、传记、审判活动的器物、服饰、文艺创作、照片、音视频资料,本人所用的物品、收藏的字画、瓷器、文玩等,… (五) 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历次搬迁过程中散失的文献资料,法律典籍,照片,工作、生活、学习用品,艺术作品,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各时期审判活动发展变迁的文物、资料。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