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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馆征集藏品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文物局(文化厅),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筹建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馆新馆。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馆是全国法制类行业博物馆,是我国优秀司法…

一、 征集范围

(一) 法律文献类:反映我国各历史时期的法律、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当时立法、审判活动的鼎铭、甲骨、简牍、古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钱币、… (二) 机构演变类:反映各历史时期审判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 (三) 司法审判类:反映各历史时期重大审判活动、法院重大历史事件、各项审判制度创建与发展的司法裁判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庭审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令状、印章、票证… (四) 法制人物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法学界著名法官、思想家、学者的著作、传记、审判活动的器物、服饰、文艺创作、照片、音视频资料,本人所用的物品、收藏的字画、瓷器、文玩等,… (五) 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历次搬迁过程中散失的文献资料,法律典籍,照片,工作、生活、学习用品,艺术作品,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各时期审判活动发展变迁的文物、资料。

二、 征集方式

(一) 以接受捐赠为主。对于捐赠的文物,博物馆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对于贡献突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并视情举办捐赠仪式,在报纸、网… (二) 文博单位保管的文物可采取复制、借展等方式。 (三) 对于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资料,可采取购买、代保管、复制等方式。

三、 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 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指定或抽调专人负责本地区的司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请各高院于8月30日前报送负责人名单。 (二)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相关文博机构配合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馆的征集工作,甄选并提供相关司法文物线索或目录。 (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征集工作方案,积极发掘本地司法文物线索,共同把本地区司法文物征集工作开展好、落实好。

四、 征集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