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 23. 本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共同商定辖区内开展试点工作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名单后各自层报,不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 2. 23. 本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共同商定辖区内开展试点工作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名单后各自层报,不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 目录 附件1